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中学习记录(完整),供大家参考。
集 中 学 习 记 录 学习书目 、 篇目 :
《徐矿集团新疆塔城铁煤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06 年 4 月 28 日
地点:
三楼会议室
课时:
60 分钟 领学人:
何祖扬
授课人:
何祖扬
辅导人:
秦思
学习笔录:
根据徐矿铁煤党[2006]9 号文件精神, 经矿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今天将全矿干部职工召集在一起集中传达学习公司职工岗位行为规范, 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望大家认真学习、 记录, 在以后的工作中, 认真用岗位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此次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 活动指导思想
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 要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深入贯彻公司 2006 年工作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 以“增强意识, 规范行为, 提高技能” 为主题, 落实“大学习、 大规范、 大提高” 的要求, 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 培育品牌职工队伍, 促进公司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 活动主题
增强意识, 规范行为, 提高技能
三、 活动三大要求
大学习、 大规范、 大提高
四、 活动目标要求
1、 本质安全意识明显增加; 2、 操作行为明显规范:
3、 安全技能明显提高;4、 安全与健康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 活动指导原则
1、 学用结合原则; 2、 差异化原则; 3、 典型引路原则; 4、 统筹兼顾原则。
六、 活动安排步骤、 学习笔记字数要求、 学习时间要求按下发各工区的《实施方案》 执行。
七、 排查分析形式及要求 排查分析采用“五查” 方式进行, 即自我检查、 工友互查、 集体排查、 领导督查、 重点帮查的方式进行, 并填写统一格式的排查分析专用表格。
集 中 学 习 记 录 学习书目、 篇目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时间:
2006 年 5 月 8 日
地点:
三楼会议室
课时:
50 分钟 领学人:
刘秀忠
授课人:
何祖扬
辅导人:
秦思
学习笔录:
一、《规定》 条目
共计二十八条
二、《规定》 的意义:
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三、 主要学习和应牢记的条目(重点)
第二条: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煤矿企业负责人 (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
第八条:
一、 超能力、 超强度、 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 瓦斯超限作业的;三、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 通风系统不完善、 不可靠的;六、 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 自燃发火严重, 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 煤矿改扩建期间, 在该区域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的。
上述条款属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应立即停产, 排除隐患。
第十六条:
发现企业未依照国家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 一个月内 3 次或 3 次以上被检查发现, 应提请有关地方政府对该矿关闭。
四、 对第二十一条、 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 应在职工干部中反复宣传, 鼓励举报。
五、 要求:
将此《规定》 复印下发工区, 对未参加到集中学习人员再次传达。